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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地震局,机关各科室,市地震台、地震科普馆: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地震局
2022年10月27日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2.2 应急响应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3.2 六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地震现场工作
4.3 工作结束
4.4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5.3 地震谣传应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改革方案》,科学高效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地震局、六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改革方案》、《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地震发生后,局机关各科室,市地震台立即按照本预案,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应急响应分级
(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市震指在国务院、省震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由市震指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省震指,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同时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和保护重要目标等先期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震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市震指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省震指,通报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支队等单位,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组织灾区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灾情调查、搜救救护、转移安置等工作。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县区震指领导本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县区震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灾情调查、搜救救护、转移安置等工作。市震指办视情况启动四级响应,并根据灾区需求,积极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组织体系
3.1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成立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测预报和应急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1.1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3.1.2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或视情解除应急状态。
2.及时向安徽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3.当市内发生3.5级及以上地震时,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市地震局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的有关工作,加密地震监测,组织震情会商,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开展地震烈度方案、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承办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部门开展相关防震减灾工作。
(2)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派出现场工作队,前往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向全市县区地震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4)应急工作结束后,对本系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3.1.3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设置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信息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协调组
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安徽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市地震台、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负责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监测预报和应急科、震害防御与科普科
(2)监测预报组
值班人员获悉震情后,15分钟内确定地震三要素,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报告,震后1小时内,初步核定本市的烈度影响及具体范围,根据震型地理分布图对未来地震趋势进行初步估计,并上报有关人员伤亡和破坏情况;召开全市震情趋势紧急会商,对地震趋势及其对本市影响烈度作出判定;及时编发震情和工作简报;加密流动监测站点,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变化,随时与省地震局保持联系,通知县区地震部门加密观测、及时传送资料,分析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断初步意见;根据震情召开震情会商会,综合省地震局的意见和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结果,及时编发简报。
牵头单位:监测预报和应急科
组成单位:六安市地震台
(3)信息宣传组
根据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上报震情信息;拟定统一对外宣传震情口径,统一起草新闻稿和慰问电。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监测预报和应急科、震害防御与科普科
(4)后勤保障组
根据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保证值班人员与各宏观网点、周边地震台、省地震局等部门的通讯联络畅通,负责安排接待各方面来电、来访人员,并安排申请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奔赴震中地区,做好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震害防御与科普科
3.2 六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六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当市内发生3.5级及以上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并造成我市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局职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各自岗位和部门职责,按以下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1)承担《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指导震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立即召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
(3)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迅速到岗主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见附件1)。
4.2 地震现场工作
(1)局现场工作队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2)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震情、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3)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4)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信息。
(5)在国家、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到达后,市地震局派出的现场工作队服从国家、省地震局派出的现场工作队管理和调度。
(6)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开展震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3 工作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持续时间超过5天时,流动监测组派出单位可自行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
监测预报和应急科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应急工作。
4.4 总结
应急结束后,各部门、各工作组和局现场工作队,要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交由监测预报和应急科立卷归档。办公室负责全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市内发生2.5级以上、3.5级以下地震(2.5≤m<3.5),迅速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市地震局立即与震中所在县区地震部门紧急联系,迅速收集震情、社情信息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工作,及时得出会商意见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做好媒体采访和群众问询的解释工作,宣传口径要与省地震局保持一致。市地震局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迅速调查震区地震影响情况,指导震区地震应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地震局各部门按照要求,迅速开展以上应急响应工作。(见附件2)
发生2.5 级以下地震,但震源很浅、社会影响较大或余震系列较多的,震中所在县区地震部门可以参照本条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市局派出人员给予支援。
特殊时段及安保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相关工作。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市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当m≥2.0级,且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台经请示主要领导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1)市地震台电话通知局领导。
(2)市地震台根据《关于正式施行非天然地震事件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中震办函〔2019〕134号)和《关于非天然地震事件信息报送相关约定的函》(震台网便函〔2020〕35号)要求,将有关信息报省地震局,由值班人员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
(3)监测预报和应急科负责联系应急管理局并通报相关情况。
(4)震害防御与科普科联系事发地县区地震主管部门,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5)办公室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6)局各有关部门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3地震谣传应急
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1)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
(2)视情派员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3)通过新闻媒体辟谣平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监测预报和应急科应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确保震后有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拉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联运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确保震时紧急救援和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能力;健全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
六安市地震台按有关规定强化短临预报跟踪,视情核实异常;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数据连续、稳定、可靠,测震仪器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满足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同步向地震所在县区地震部门推送震情信息,提高基层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办公室要合理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监测预报和应急科要加强对局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要对现场应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能高效有序开展。
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事件时能及时提供车辆。
7 附 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2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局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组和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监测预报和应急科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m≥3.5级地震事件各部门职责
2.有感地震事件(2.5≤m<3.5)各部门职责
附件1
m≥3.5级地震事件各部门职责
部门 |
响应内容 |
办公室 |
1.负责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组的协调联系。 2.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组和信息宣传组的牵头工作。 3.在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安徽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遇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4.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会同六安市地震台将中国地震局应急响应中心(台网中心)确定的灾害快速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5.负责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传达落实工作。 6.会同地震监测和应急科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完成各类稿件的审稿。 7.应急结束后,会同监测和应急科进行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 |
监测预报和应急科
|
1.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调查组的有关任务。 2.承担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监测预报组的牵头工作,参与震情会商。 3.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组、信息宣传组的有关工作。 4.联系安徽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承担地震监测应急工作。 5.负责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联系。 6.拟定局现场工作队人员名单,做好随时出队准备,并在震后30分钟内出发。 7.统一组织、协调局现场工作队的工作。承担局现场工作队与安徽省地震局监测预报组的联络任务。后方人员做好与现场工作队信息交流和相关保障协调工作。 8.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回复公众关切。 9.震后30分钟内向安徽省地震局监测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情况。承担局现场工作队与安徽省地震局综合协调组的联络任务。 10.震后45分钟内,会同六安市地震台拟定好地震应急处置建议,报请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1.震后50分钟内,做好市内相关县区局的应急联动后续有关工作。 12.局现场工作队抵达现场后,快速了解现场灾情、社情,指导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做好现场工作的总结,应急结束后,协同办公室进行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 |
震害防御与科普科 |
1.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灾害评估组的有关任务。 2.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组和信息宣传组的工作。参与局现场工作队信息宣传和调查评估有关工作。 3.负责与安徽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联系。 4.指导震区县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及时汇总县区工作信息。 5.联系震区县区地震部门、“三网一员”队伍,汇总灾情,上报局领导、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组和局现场工作队,并及时续报。 6.承担局现场工作队与安徽省地震局震灾评估组的联络任务。 |
市地震台 |
1.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评估组的有关任务。 2.参与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监测预报组的有关工作。 3.震后10分钟内,按照地震速报流程进行地震速报并发送震情短信。 4.保障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负责震后地震趋势会商,提交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5.开展现场流动观测等工作。 6.指导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 7.应急期间,视情召开紧急会商会,提出会商意见。 8.视情参与局现场震害评估和余震应对工作。 9.视情参加局现场科考有关工作。 |
附件2
有感地震事件(2.5≤m<3.5)各部门职责
部门 |
响应内容 |
办公室 |
1.在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安徽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遇有新的突出情况应随时报告。 2.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3.视情完成应急工作小结。 |
监测预报和应急科 |
1.联系安徽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并协调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2.视情拟定局现场工作队人员名单,并通知人员按时出发。 3.震后30分钟内向安徽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情况。 4.统一组织、协调局现场工作队的工作;后方人员做好与现场工作队信息交流和相关保障协调工作。 5.局现场工作队抵达现场后,快速了解现场灾情、社情,指导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
震害防御与科普科 |
1. 联系安徽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指导震区县区地震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汇总县区工作信息。 2.联系震区县区地震部门、“三网一员”,汇总灾情,并上报局领导、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和局现场工作队。 |
市地震台 |
1.震后10分钟内,按照地震速报流程进行地震速报。 2.保障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负责震后地震趋势会商,提交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3.视情开展现场流动观测等工作。 4.负责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 5.应急期间,视情召开紧急会商会,提出会商意见。 |
主题词:地震局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安徽省地震局。
六安市地震局 2022年10月27日印发